国务院出台金融服务三农措施 明确农村金融历史使命
作者: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367|发布时间:2014-11-19 14:18:35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邱小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明确了农村金融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这是本届政府又一次求真务实的政策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高度重视,更体现的是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理念和思想,坚定了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决心。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大幅度扩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但总体而言,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6月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中西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各类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部分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六项金融服务“三农”的措施,包括: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会议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这六项具体而细致的政策措施更明确、更具前瞻性、视野更宽阔的提出了对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等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突破了原来更多服务于传统农业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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