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正式运行
作者:来源:农民日报浏览次数:1256|发布时间:2014-12-06 09:11:52

编者按

    人才是最宝贵的第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创新驱动实质就是人才驱动,关键在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就是让创新者享受更多权益和利益,就是让科研人员通过创新名利双收,从而使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迸发、涌流。

    如今,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正式运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先行先试,我们切实感受到种业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一站式交易对接电子商务系统

    第一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和棉花所,受让方是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交易的是中麦875品种权;第二笔交易的转让方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受让方是研发京科968五家联合体,交易的是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种制种方法;第三笔交易的转让方是中国农业大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受让方是中玉金标记(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是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

    几天前举办的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如火如荼,好戏连台。

    进场、交易——权益在平台里兑现

    打开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网站,一系列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等植物品种的出让交易信息一应俱全,每一个品种的名称、品种权人、转让形式、预期售价等一目了然。就好像种业的“天猫”,这里出售的产品是种业科技成果产权,提供的服务是让受让双方(种子企业和全国各科研单位)充分洽谈、签约、履行的一站式服务。

    为了加快推进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让所有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并在全国、全产业链实现优化配置,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应运而生。

    据农业部种业权益比例改革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萌山介绍,通过种业科技成果确权和公开交易,必将极大地鼓励科研人员依靠创新,依法获得收益,从而激发育种创新活力;通过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更加紧密地结合,既有利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高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开展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又有利于按照市场竞争法则,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产业。

    据了解,交易平台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品种权、育种专利、育种材料和基因元件等各类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在线交易的全套系统,已经收集整理并上传品种权4017件,育种材料693件,育种专利19615件,基因元件2514件。截至目前,成果持有人通过平台提交出让意向并进行挂牌交易的品种59件、专利和基因7件。

    赋权、让利——权益比例改革有看点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所长杜永臣说:“科研人员成天往实验室、试验田里跑,一去就是一整天,那份辛苦不必多说。除了对事业的热忱,产权、收入等方面的激励也是必要的。作为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等问题。”

    正如陈萌山所说,对于权益比例改革,科研人员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有人认为,权益比例改革堪称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土地承包权改革’,是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制度创新。”一方面,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可以是依法规定的单一收益权,也可以是成果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真正给科研人员吃上了“定心丸”——不会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其相关权益;另一方面,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规定了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远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9笔、3000万元——服务产业落到真金白银

    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交易平台的搭建也是要实实在在为产业服务。在日前举办的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现场,部分科研机构通过交易平台与企业完成“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制种法转让、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转让、水稻新质源不育技术专利转让等9笔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易签约,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好戏连台,为已经进入深水区的种业改革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交易平台是“根据地”,陈萌山要求,要借鉴其他成熟交易平台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交易平台软硬件建设,力争让全行业的科研成果都进场交易。同时,在制度逐步完善的种业权益比例改革过程中,试点单位应健全种业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健全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真正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在可操作的制度上。

 

三农焦点

政策指导
财税金融
科技信息